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栏 > 执法行动

瞄准三大对象 整治六大行为——我市开展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 2021-09-02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打印 分享到 :

9月1日下午,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在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91日起正式实施,为期6个月,重点瞄准企业、车辆、驾驶员“三大对象”,整治客货车道路违法违规“六大行为”。

据了解,本次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对象是两客一危一重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三大对象”。

整治的“六大重点行为”:一是车辆动态监控责任不落实。二是车辆挂而不管”“变相挂靠。运输企业对车辆、驾驶员失控、漏管;车辆实际控制人私聘驾驶员;超长客运车辆站外违规组客;营运车辆长期异地经营。三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四是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醉酒驾、分神驾驶(如开车抽烟、使用手机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车凌晨25时违规运行,货车闯红灯、违法载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五是非法营运。运输企业有照无证(有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无证(行驶证为营运性质的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网约车违规从事城际客运经营;外省籍客运车辆长期在我违规经营。六是违法违规审批和检验。车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非法改拼装车辆上户;未开展市场评估擅自新增客运运力或延续经营。

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通过整治,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行为,清除道路客货运输源头安全隐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环境。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共计近300人参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 | 隐私条款 |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标识码:5111000016

承办单位:乐山市交通指挥中心

蜀ICP备05028978号-2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联系电话:0833-242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