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中央、省和市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新要求,制定了《乐山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乐交规〔2023〕2号),主要包含农村公路分类、审批权限、设计变更、质量管理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3号)、《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川交规〔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一是明确了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均适用本细则。二是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其中,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展建设、管理、养护、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和技术服务工作,并做好市交通运输局相应行政审批的辅助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三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二)规划管理
一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同步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二是明确了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计与审批
一是明确了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应当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二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市、县分级审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重要农村公路初步设计文件和一般农村公路中的四级(双车道)公路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由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三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并细化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形。
(四)施工管理
一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二是明确了农村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三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鼓励实施社会化监理。
(五)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原则。二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建立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四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五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六)工程验收
一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三是明确了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
(七)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作出处罚。
(八)附则
一是对细则中的名词进行了说明。二是明确了本细则的施行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