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主城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乐山市主城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共六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规范经营发展、优化骑行环境、强化协同共治、附则。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交发〔2018〕41号)有关规定,在合法经营程序、市场准入机制、监督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2017年进入我市,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引发了车辆无序投放、城市公共空间被肆意占用等诸多问题。
2017年、2018年,交运发〔2017〕109号、川交发〔2018〕41号先后出台,从国省层面对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目前我市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方面制度建设尚有缺失,加之国省政策内容较为宽泛,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制度,结合当前行业发展需要,形成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实施意见》编制工作。
二、政策依据
交运发〔2017〕109号、川交发〔2018〕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经营发展
结合国家、省政策文件,对经营条件、运营行为、秩序管理、诚信管理、信息安全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通过健全投放机制,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式、运营年限以及投放规模等相关要求。
(二)优化骑行环境
从保障骑行路权和改善停放条件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硬件建设相关要求,有利于推动城市慢行系统和相关配套建设,改善和优化城市骑行条件,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解决骑行路权问题。
(三)强化协同共治
通过划分市级部门、运营企业以及用户三方权责,一是增加了职能部门对新业态管理的针对性,有利于强化部门之间联合监管,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压实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提供优质、安全、洁净的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三是有利于督促用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规范用车、文明骑行、爱护车辆、有序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