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有六章四十三条,以促进乐山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为目的,根据国家、省、市网约车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围绕经营许可、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7年5月出台的《乐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两年,已过期失效,致使我市在网约车的管理方面制度建设缺失;近年来,国家、省、市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逐步调整,加之网约车行业迅猛发展,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以及网约车聚合平台监管等问题凸显,我市亟需出台网约车规范性文件。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2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交通运输部等8部委办公厅(局)《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交运便〔2023〕79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贯彻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4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是明确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二是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承运人责任、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和维护行业安全稳定责任以及约车人、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保护责任;三是规范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四是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
一是对网约车聚合平台进行了定义;二是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三是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不得擅自或变相从事的网约车经营行为。
(三)关于网约车车辆
明确了在乐山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结合乐山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制定了网约车车辆技术和设置门徽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网约车驾驶员
一是明确了在乐山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应当遵守的规定;三是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开展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