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圈、交通强国、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陆续出台叠加,水运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中出现了一些部门规章未能细致规定或明确界定的问题。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交通强省建设战略,有序推动“一横五纵多线”“两核四翼多点”水运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亟待出台《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在实践中进一步指导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该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从无到有”建立制度。填补制度空白,与已出台的《四川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重点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一起,构建省级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核心制度体系。二是“突出重点”细化补充部上位规定。结合省情明确重点水运工程范围,细化规范部上位规定中相对不够细化的设计审批、设计变更、工程验收三个重点环节。三是“分工协作”明确职责。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后工程建设管理新要求,明确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行业机构、执法队伍在水运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职责。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围绕发挥省级行业监督和指导作用,明确厅、省航务海事中心、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站、厅造价站等各方职责,以协作为核心,保障水运工程执法改革后建设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明确省、市重点水运工程管理的职责边界,规定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二是明确管理范围。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确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及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或者纳入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的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除外)为重点水运工程。
三是规范设计管理。依照“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原则,分类确定水运工程中的港口、航道工程的省、市设计审批权限。明确初步设计文件1次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集中报审基本原则,要求施工图分批报审必须制定分批计划,以及施工图设计必须同口径覆盖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
四是规范设计变更。对照部上位规定实施从严管理,以技术方案变更为核心确定重大、一般设计变更区别和审批权限,提出—研判—编制—申请—审查—批准的基本程序。按照港口、航道工程技术分类和通用情况,明确了重大设计变更一览情形,并结合工作实际将改变工程主要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或主要设施设备实现方式(建设改为购置、购置改为租赁等)纳入初步设计重大变更严控。
五是规范验收管理。按照港口、航道工程技术分类制定交工验收、阶段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有关要求和标准,明确各类验收组织权限、内容和程序。重点针对当前亟需解决的部分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问题提出合理性研判—分部验收方案—组织分部竣工验收程序,用以指导需实施分部竣工验收的航运(电)枢纽、通航建筑物、港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