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乐山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
1.2项目地点:乐山市主城区;
1.3项目内容: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含互联网租赁人力自行车(以下简称单车)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单车);
1.4项目规模:初始投放数量为单车7200辆、电单车4500辆,按照“投放电单车的同时等比例投放单车,平均分配”原则,将车辆配额无偿分配给运营企业(本项目选取运营企业3家);运营过程中结合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总投放数量为13380辆,其中,单车8000辆,电单车5380辆;
1.5项目时间:运营企业运营时间为3年,从企业初次投放车辆之日起算。车辆使用年限为3年。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应当为使用者购买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
2.6为申请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提供平台及信息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为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①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②与申请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
2.7具有在地级市或省会城市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的相关业绩;
2.8本次投放不接受联合体和加盟性质申请,每个自主经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品牌只能由一个法人申请;
2.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和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法人,不得申请本项目;
2.10企业3年内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投放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申请报名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4楼403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申领投放文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放公告在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上同时发布。
5.递交申请文件及评审
时间:2024年4月2日9:30;
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联系方式
投放人: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卢老师、袁老师;
联系电话:18228395837、13890649991。
咨询服务机构:乐山大成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833-2557777。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