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受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按照道路客运班线许可程序,我中心对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提交的新开行乐山至三台客运班线许可事项申请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4日,如对该线路许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附联系方式)告知我中心。
收件人:乐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电话:0833-2448727
传真:0833-2448763
客运班线许可受理汇总表 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线路 拟投入车辆数及要求 拟投入车辆情况 1 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乐山-三台 1辆中级以上 拟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