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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 告

发布时间: 2023-01-11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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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审计局近期对我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查会议精神,我局对《审计报告》(乐审财报〔2022〕第10号)反馈问题在党组会上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推进整改落实。现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结转结余14075.29万元未编入部门预算

涉及市交通运输局13000万元,市港航中心1050.62万元,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1.93万元,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12.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结转资金为专项债券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已明确项目资金用途,按照财政要求无须编报预算;二是结余资金为存量资金,按照市财政局严肃财经纪律工作要求,将存量资金于2020年底前上缴了财政,后续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返还,确定不再使用的存量资金,未再编报预算。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准确编制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全口径纳入年度预算。

(二)未编制20212023年部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

已组织召开2023年预算编制专题会议,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支出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2023年预算的同时,同步编制20232025年部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切实提高预算的可持续性和约束力。今后将持续做好部门三年滚动支出规划编制工作。

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到位

局属单位市港航中心、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数总额及决算数总额较上年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2021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了办公楼大型维修复改建项目,预算113.26万元;实施其他委托业务费项目,预算71.4万元,该笔委托业务费以前年度在交通专项经费中列支,2021年调整列入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年初预算,以上两笔项目支出预算导致维修(护)费预算有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数总额随之增长。一般性支出决算数总额增长主要是本次审计取数仅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包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而相关科目费用绝大部分2020年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1年较多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两项支出类别合计实际总支出2021年较2020年有所减少。二是市港航中心。2021年预算规则发生变化,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公用经费按照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2.3万元的标准下达,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数总额较2020年增长3.24%。一般性支出决算数总额有所增长主要是2021年制作了8.18乐山特大洪灾、乐山海事抗洪事迹纪录片,宣传费增加5万元,以及物业管理费按照市机关事务局规定调整管理内容,合同金额增加6.7万元,以上导致一般性支出决算数总额较2020年增长1.55%

已组织专题研究,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局财务科牵头对一般性支出规模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此项工作将长期坚持。

(二)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盘活,涉及资金3242.72万元

经组织研究,核查资金情况,该部分资金为项目已中止、取消或已建成不需要继续使用的项目资金,预留用于归还债务的资金以及利息结余,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专户资金2941.22万元,铁路拆迁专户资金301.50万元。已及时对接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上缴存量资金1000万元,剩余存量资金2242.72万元计划在2023年春节前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三、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超范围支出2017年、2018年交通一卡通异地卡优惠,涉及金额6.68万元

已及时整改,通知涉及公司予以退回。乐山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于2022519日退回国库13068.8元,乐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22520日退回国库53727.2元。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市政府批示同意的补贴方案兑现补贴资金。

(二)资产管理方面不规范

1.关于泊水街163.02平方米国有房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经核查,泊水街34号、38号、40号、42号(市港航中心门卫值班室、办公室用房)为一处房产。2016年资产清查时在市港航中心(原市航务海事局)发现该处房产证,房产证号为全民字第全民8182号,20089月办证至我局名下。因资产清查报告上报市政府未得到批复,暂按名义金额1元进行资产账入账,财务账无法入账。为保障账账相符,20221月将该处房产资产卡片删除。已拟报市机关事务局审批,待批复后及时登记资产卡片,纳入财务核算,实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关于嘉祥路703号(现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经核查,市中区嘉祥路703号(现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2003年办理土地证,土地所有权属乐山市星源交通投资开发公司(交投集团下属公司),土地性质为划拨,使用面积12541.90平方米。乐山市交通职工培训中心20026月动工修建教学楼,20032月竣工,竣工审计工程造价为5887957.53元;200415日,乐山市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将该处教学楼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用作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办公用房。2005年,按房改政策将住宅部分转让职工,办公楼部分土地仍由乐山市星源交通投资开发公司所有,原土地证同时被收回。因机构改革,现乐山市交通职工培训中心归属交投集团管理,下一步将厘清权属关系,尽快抓紧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然后按程序核算。

3.关于移交交投集团资产未及时下账问题。经核查,2008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首批经营性资产注入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方案》(乐市国资办〔201812号),将市中区泊水街362幢红砖房14套、市中区新村兑阳湾781套、市中区新村人民南路2524套,共计39套房屋无偿划拨交投集团,因时间久远、人员变动频繁等,房屋无产权证原件,无法办理更名手续和移交手续。目前,前两处房产产权证完成过户手续,后一处房产测绘完毕,进入产权证补证环节,近期完成后将三处产权证过户交投集团办理移交手续,按程序予以资产核减。

4.关于市中区泊水街36号职工福利房问题。经核查,市中区泊水街36号有3400平方米职工宿舍,价值683286.01元,资产卡片编号:FW199411300565。第45幢以职工福利房卖给单位职工,于1999227日统一办理私有产权证;第3幢因院内购车户和单位车辆激增,原有车库及空地不能满足停车需求,为解决原乐山市海事局、原乐山市交通勘察设计院职工及住户停车要求,于2002年底拆除,用作停车场。已报市机关事务局,正抓紧对接批复,争取尽快按程序予以资产核减。

5.关于未及时处置原市交通指挥中心使用资产问题。经对原市交通指挥中心60项资产逐一核实,其中:在用4件34600.00元,分别为:二楼机房2件、楼层弱电井1件、605—2房间1件;已报废55136650.00元,经市机关事务局20216月底批复,8月初已按规定下账处理;列入下批次报废资产11710670.00元(八楼信息化建设资产)。

四、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部分交通项目推进缓慢,预算执行进度慢。主要是存在区县项目上级补助资金执行进度慢、市本级项目预算当年实际未支付的情况,涉及资金3158.5万元。截至目前,峨眉山市G245线汪坝村至和平桥、和平桥至观音桥2个公路养护工程正在抓紧实施,补助资金2681万元预计在今年12月支付完毕;峨眉山市临江大桥加固改造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进度款140万元,预计今年12月再支付100万元,剩余补助资金108万元待交工验收完成后按约定支付;市交通运输局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经市政府同意于20226月印发了《乐山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达到付款条件,待市财政局下达用款指标后立即执行。将持续抓好整改,一是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的动态监控,跟踪进度、按效付费,提高预算支出的执行率。二是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省级补助资金的下达执行。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既定绩效目标规范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往来款未及时归还。2008年市交通运输局以5.12地震受损公路应急抢修工程为由,向市交投公司借款2000万元,尚未归还。按照20085月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将四川省汶川地震乐山市抗震救灾(交通行业)短期贷款项目偿债专项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精神,正在积极对接市财政局落实预算安排。

(二)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党组会议研究,明确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职责调整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强内部审计人员,切实保障内部审计机制运行有效,发挥内审机构作用。

(三)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衔接不到位,部分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将持续做好整改。一是强化集体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局机关及交通系统预决算编制、调整以及专项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程序提请局党组会集体审议。二是完善决策机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确保与《党组议事规则》有效衔接,切实规范决策执行。

六、共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资金3893.05万元。已全部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今后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资金分配的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预算分配下达的时效性。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5号)精神,专项资金由财政厅下达至市财政局后,将及时对接市财政局,戴帽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下达;未戴帽项目资金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审议后,会同市财政局请示市政府,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下达执行。

七、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乐自高速、乐雅高速、乐宜高速等3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长达9年,但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专户涉及征地拆迁资金1487.82万元还未清算。将根据乐府常定〔2015181号,以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4号)精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开展乐自、乐雅、乐宜高速专项审计,尽快完成审计工作。

特此报告。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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