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7号提案
杜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井乐快速通道等一级公路沿线修建民房加强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对一级公路建控区的管控情况
2018年以来,随着我市井沙、乐峨、乐夹等一批一级快速通道相继建成,为巩固公路建设成果,改善路域环境,2019年9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一级公路养护管理的通知》(乐府办函〔2019〕21号),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按照道路两侧各100米的标准,加强一级公路建控区管理。
乐府办函〔2019〕21号出台后,交通部门积极对接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强一级公路建控区管理督导工作,维护路产路权。
一是理顺公路路政管理和执法机制。针对交通执法改革后,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与交通行业管理职责不具体、边界不清楚等问题,我局制定下发了《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关工作职责边界暂行规定》(乐交便〔2021〕176号),指导各地建立路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协作通报机制,推动改革后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二是严格国道涉路审批。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转发乐山市交通公路路政工作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41号)规定,我局承办国道公路路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受市上委托负责省道公路路政审批事项。执行中,我局严格按照乐府办函〔2019〕21号精神,对国道一级公路两侧100米范围的管理,未违规批准一起不符合建控区控制范围的新增建筑。
三是严格建住房建设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村民建住房审批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乐农函〔2022〕1号),指导各县(市、区)认真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落实好“动土必报、建设必批、开工必到、过程必管、查处必严”五必制度,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程序,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审批初审时需由乡镇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四是开展乱占耕地清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部门职责,从2020年7月以来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包括一级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在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2万余个,待国家政策出台后依法依规处置。
二、关于井乐快速通道鱼箭滩大桥段公路两边3家新建住房的情况
针对您提案中反映的“井乐快速通道鱼箭滩大桥段公路两边有3家沿线新建住房正在施工”的情况,经联合现场调查,3家新建住房均位于市中区土主镇红岩村,系2014年井乐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土主镇境内拆迁对象。此前,受建房退距管控要求,多年来一直未安置,3家农户均居住在临时搭建的棚房内,居住环境和安全条件极差。鉴于井乐快速通道为省道308线,2022年8月,市中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省道不少于15米”的规定,在充分征求区交通、国土、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意见后,对3家安置房进行了审批。3家安置房位置均在井乐快速通道公路用地边界15米以外。
在以上三户住房选址的过程中,市中区政府存在没有严格遵守乐府办函〔2019〕21号相关规定的行为;因受基本农田限制、地灾点隐患、高中水库保护区以及进出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影响,目前的选址是唯一选址。市中区政府也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反思,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强一级公路建控区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由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做好与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互通、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交通、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参照市级部门建立联合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强化属地责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乐府办函〔2019〕21号精神,落实主体责任,继续用好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把一级公路两旁新、改建房审批流程,严守规划建设、公路控制红线等管理关口;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期的管理,严格落实农房建设“三到场”制度,督导农户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
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市县两级交通、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组织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加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日常管理。
此外,我局将以此为契机,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一级公路及省道建控区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更加科学高效合理的管理方式,确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韦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