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

发布时间: 2024-01-04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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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公共交通成为我市文化传播与塑造城市形象的载体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车身公益广告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车辆广告,提升我市旅游城市形象,确保车辆整洁美观,今年2月,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营车辆广告的通知》,要求车辆公益广告除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发布外,其他部门发布公益广告,运营企业须向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现乐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共有49辆公交车发布有车身公益广告。

(二)LED公益广告管理。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向中心城区各车站出租车企业、乐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通联公司派发公益广告宣传任务,通过各车站LED显示屏、226个公交站台LED显示屏、351辆公交车辆的眉头灯、458辆公交车辆的车内LED显示屏和9个出租车企业的车辆顶部LED显示屏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并及时收集、反馈宣传图片。

二、办理意见

(一)加强车身广告的统筹规划。我局今后将加强与宣传、文旅、商务、交投集团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市场调研和分析,高效整合资源,科学布局,让乐山的公交车身广告成为乐山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成为宣传展示乐山的重要窗口。

(二)提升车身广告的品质标准。合理优化公益广告与宣传广告的占比,提高入选宣传广告的门槛标准;提高上中顺、嘉兴路、张公桥等乐山特色美食街区,跷脚牛肉、钵钵鸡、甜皮鸭、麻辣烫、豆腐脑等乐山特色美食的宣传推广配比,让乐山公交成为城区流动的旅游和美食地图。

(三)健全车身广告的进出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商业性质车身广告的考核和进出机制,适时联合市场监管、文旅、商务、公安、卫健等部门对入选车身广告的商家进行联合检查,对存在质量、安全、价格、投诉较多等问题的商家及时清退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确保车身广告宣传商家的代表性和可信度。

谢谢您对乐山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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