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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25 01:49
来源: 交通运输部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运〔20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和旅游客运相关经营者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需求、事关道路客运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交通运输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通过建立健全旅游客运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客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全要素安全监管,提高旅游客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水平,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提升人民群众旅游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思路

(一)坚持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司法、旅游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证照分离改革等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确保《指导意见》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相统一。

(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旅游客运领域营业执照登记不规范、“双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与企业资质不衔接、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旅行社租车行为不规范、游客(旅客)安全告知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任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三)坚持部门协同。重点聚焦需要部门协同,对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市场主体具有共同管理职责的任务,实现上下游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堵塞安全漏洞。

(四)坚持标本兼治。统筹长期和短期、制度建设与实施等方面的关系,既有规范市场主体和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建立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等制度层面要求,也有清理存量“黑企业”“黑车”、加强执法协作等执行层面要求,指导地方标本兼治,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治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源头登记准入,消除客运经营灰色地带。

一是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场主体拟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营业执照统一登记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并书面承诺在取得许可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全面排查现有登记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市场主体许可资质,对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信息

二是规范旅游客运许可管理。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完善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规则。对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的市场主体,相关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规范客车使用性质登记管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时,公安机关核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道路客运经营资质信息和车辆使用性质信息。全面梳理排查现有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车辆,对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且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解突出问题隐患。

一是严格旅游包车和团组监管。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在包租车辆环节互查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推动实现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和旅游团组行程单信息共享比对,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精准监管。

二是强化旅游客运监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从严查处脱离动态监控运行、非法营运等违法经营行为,非法营运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行车中使用手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旅犯罪行为。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查处旅行社和导游无证经营、向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客运企业等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服务等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全周期管理。督促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旅游包车检验检测。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活动。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鼓励出台老旧客车淘汰更新政策,引导使用年限较长的旅游包车加快淘汰。

四是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隐患治理。依法严格开展旅游客运有关事故调查,督促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要深化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通过信用分级分类加强重点监管、精准监管,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旅行社安全管理。督促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安全记录良好的地接社承接当地旅游服务,要求地接社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提前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严格落实《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把好旅游团队“组团关、行程关、落地关”。

二是规范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管理。督促旅游包车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统一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车辆调度、动态监控,规范签订包车合同,严禁旅游包车挂靠经营;科学制定运输计划,保障驾驶员充足休息;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旅游包车违规行为和不安全驾驶行为;加强旅游包车非运营时段的管理,严防从业人员私自招揽客运业务违法经营。

三是强化游客出行安全告知。督促旅游包车企业通过驾驶员口头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资料等方式,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督促旅行社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在与游客订立旅游合同时,明确提示并约定有关安全事项,并在行前说明会、行程中重申严禁携带违禁物品乘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督促相关经营者加强旅游包车驾驶员、导游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训,聚焦典型事故案例、相关法律法规、非定线旅游客运特点等,提升培训针对性;关注旅游包车驾驶员身心健康状况,发现不适应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四)强化政府和社会共治,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一是深化部门协同。各地有关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完善保障措施。结合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到位。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游客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强化社会监督。指导道路运输、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