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曝光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和超限超载典型案例,以警示行业。
【案例一】
2024年9月4日,王某某驾驶的川LQ63**(核定载人数7人)小型普通客车搭载4名乘客从峨眉山风景区中峰寺至峨眉山风景区零公里,在峨眉山风景区五显岗被检查发现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认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王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5月14日,市中区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川L792**在S309线市中区段被检查发现超限超载,车货总质量高达108.75吨。
依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倒查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运输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