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邹敬海谈“双超”治理
主持人:提到超载,很多人都不陌生,路上拉满货物的大货车、满载乘客的客运车,只要超过限定载重或人数即为超载。而提到“双超”,很多市民则不太清楚了,什么是“双超”?请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邹敬海为我们讲解一下。
邹敬海:所谓“双超”,是指当事人从事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货运车辆超限与超载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超限是指货运车辆车货总重及车货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的承载重量和长、宽、高标准的运输行为;超载是指汽车装载重量超过汽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标准的运输行为。衡量超载的要素只有一个,衡量超限的有若干个,显然,超限是针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的承载能力和通过能力而言的。超载是针对汽车的承载能力而言的,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超载仅指货物重量(不包括汽车自重),即汽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一般在20吨以内;超限指车货总重(不仅有货物重量,还包括汽车自身重量)。一般为18吨—49吨不等。超限还包括车货的外廓尺寸(总长、总宽、总高)等。超限运输车辆的具体规定,欢迎大家通过电话(0833—2596168)或乐山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微博、乐山交通APP等方式留言查询,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回复。
主持人:为什么要治理“双超”呢?
邹敬海: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有很多危害:一是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当货物运输车辆的轴重或总重超过设计载荷时,对公路及其桥梁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寿命将造成严重影响,使得公路和桥梁的维修和改造费用大大增加。二是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载车辆是交通事故频发的直接诱因。易造成汽车刹车距离延长,制动效能下降,车辆重心失稳、转弯发生侧滑,轮胎温度升高、爆胎等。三是严重破坏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以低运价竞争方式摄取货源并获取非法利润。挤压、摧垮合法运输企业,迫使合法运输企业超限超载。大肆偷漏国家税赋。给社会诸多领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主持人:那么超限超载有哪些情形呢?
邹敬海:货运车辆装载存在四种情形:一是既超限又超载;二是虽超限但不超载;三是虽超载但不超限;四是既不超限又不超载。只有第四种情形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法律法规(超载属于公安部门管理、超限属于交通部门管理)。
主持人:既然超限与超载属于公安、交通两个部门管理,标准又不一样,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是如何做到统一标准的?
邹敬海:目前,在货车“双超”治理过程中,为了统一执行标准,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统一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超限认定标准执行。
主持人:那有没有存在可以从事超限运输的情况呢?
邹敬海:只有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主要是大件运输)的车辆,在依法取得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超限运输。运输散装物品如砂石、水泥、煤炭、矿石、钢材等车辆,禁止在公路上从事超限运输。
主持人:如何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邹敬海:如要运输大件物品,须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请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详细解答。
主持人: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是如何处理的?
邹敬海:一是交通路政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二是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四者依法实施处罚(简称“一超四罚”)。即,对车辆驾驶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记分、罚款等处理;对《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移交运管部门依法处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三是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违法信息抄告其行业主管部门,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如水务、经信、发改、安监等部门)对源头企业进行处理。
主持人: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来认定货运车辆是否超限?
邹敬海:一是依托公路沿线设置的固定超限检测站,对经过超限检测站的所有货运车辆实施检测。二是依托公路沿线设置的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执勤执法点,对经过联合执勤执法点的涉嫌超限货运车辆实施检测。三是依托交通路政或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上路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涉嫌超限车辆引导到就近超限检测站实施检测。四是对群众举报的查获的涉嫌超限货运车辆实施检测。主要通过以上四种途径,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测,凡经检测车货总重超过限值规定的车辆,即认定为超限车辆。
主持人:我市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有哪些?
邹敬海:目前,我市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共有11个,分布在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及重要县道公路上。具体如下:五通桥区县道九黄路西坝站、马边县国道348线荣丁站、金口河区国道245线金口河站、沐川县国道213线五指山隧道站、夹江县国道245线界牌站、市中区省道104线青衣坝站、县道苏沙路水口镇水口站、沙湾区国道348线插旗沟站、井研县国道348线石牛站、井研县国道213线集益站、峨眉山市县道峨九路九里站。
主持人:固定超限检测站的人员有权利离开站点上路进行流动检查吗?
邹敬海:根据《交通部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第25条等规定,固定超限检测站的人员有权利离开站点上路进行流动检查。
主持人:被扣押的车辆是否必须交停车费、以及卸载货物的装卸费。
邹敬海:路政部门对扣押的车辆不收取停车费;对需要进行卸载货物的车辆,由车主自行卸载货物以消除违法状态,路政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主持人: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部门的罚款依据是什么?顶额罚款是多少?交警部门罚了款,路政部门还罚款吗?
邹敬海: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部门的罚款依据是:《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等法律法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条规定,路政部门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顶额罚款是3万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下,路政部门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也就是说,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在交警部门罚了款的,路政部门不得再罚款(路政部门只负责检测车辆是否超限、监督超限车辆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我市货车双超治理情况?
邹敬海:目前,我市货车双超治理已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仅交通路政部门就出动执法人员4.5万余人次,检测货运车辆78万余辆次,查处超限车辆近3000辆次,卸载货物近4万吨,违法信息抄告3000余人车辆次,检测货运车辆违法超限率控制在1%以下。高速公路“双超”问题基本杜绝,普通公路“双超”现象明显减少,处于历史最好时期。
主持人:我市货车双超治理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新的举措?
邹敬海:一是不断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运转高效”的货车“双超”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强化管理,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不出场、不出站,保持货车双超治理高压态势,巩固治理成果。二是为提高“双超”治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计划在全市推广建设公路非现场执法系统。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成公路非现场执法系统30处,数据信息处理中心11处,制定了《乐山市2019—2021三年交通建设攻坚路政非现场执法系统规划建设方案》。实现在全市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及重要货运通道上非现场执法基本得到全覆盖。系统建成后,可以不受人为和地理条件的影响,逢车必检,实现公开、公正、公平。不仅实现交通与公安联网,而且还可与经信、水务、安监等部门联网,执法信息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交换和共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
主持人:感谢邹队长,通过刚才的介绍,我们对乐山市交通运输发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由于时间原因,本期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邹队长的参与,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