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典型违法案例(一)
【案例一】
案情简述:2025年6月8日,张某军驾驶乐山鑫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川LA6823号货车,行驶至国道348线洞子口附近被马边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车货总重48.5吨,超限12.5吨。
处罚情况:马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认定,张某军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张某军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的行政处罚。
整改措施: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将违法行为抄送所属运输企业,要求该运输企业利用每月的安全例会组织传达学习,利用身边的案例强化对全体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
【案例二】
案情简述:乐山高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公司名下货运车辆总数的10.5%,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
处罚情况: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产停业3天的行政处罚,并按照“一超四罚”要求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责令公司所有车辆集中停放,执法人员现场对车辆进行封存。
整改措施:要求公司加强人员教育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案例三】
案情简述:2025年4月8日,乐山祥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峨边分公司为2辆严重超限超载重型自卸货车配载,并放行出站。
处罚情况:乐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并按照“一超四罚”要求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把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