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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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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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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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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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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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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10252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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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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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审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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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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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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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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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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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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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本人小型汽车川A027ZX,于5月8日在五通桥区被现场处罚年审逾期(4月27到期),该小车一直是我父亲在五通桥开,每年回成都年审,疫情期间就没提前年审,本想过了51这月就回成都审车,谁知被处罚,我也跟五通桥交通大队沟通过,他们也承认知道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公告,其中有一条就是疫情期间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但他说已经录入微机取消不了,我是这样想的,领导您也说过处罚的目的是以教育为主,罚款不是目的,疫情期间社会就更应该和谐,我们也应该吸取教训不能因为有公告就逾期不审,这次耽搁您宝贵时间回复我再次说声谢谢、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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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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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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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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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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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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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及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具体请咨询公安交警部门,感谢您对乐山交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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